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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需适用有关减持规定

[07月09日 14:18] 来源:聚财网 编辑:白鸽   阅读量:17179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需适用有关减持规定

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资本基金开始了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的试点项目。

7月8日,证监会表示,为完善私募创业投资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近日启动。

证监会指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以实物形式向投资者分配股份,是指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通过非交易转让的方式,将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安排。

“从海外市场来看,私募基金在上市公司之后以实物形式向投资者派发股票是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证监会表示。

在具体安排上,证监会表示,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分配给投资者。

但证监会已经明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未解除对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根据相关规则或承诺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拍卖、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试点。

“同时,投资人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不得向其派发股票。”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此外,证监会强调,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向投资者进行实物配股权时,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

“私募创投基金可以占用股票发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额度,也可以占用股票发行大宗交易的减持额度。占用减持额度后,将相应扣减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减持规定》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科技创新板和注册制试点的建立,创业板和注册制试点的改革,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联动”机制的建立,私募创投基金的退出环境不断改善。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配售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证监会指出。

证监会表示,有意向参与试点的合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试点申请和具体操作方案。

“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实践,继续推进和完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证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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