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发布《关于印发稳定石家庄市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和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18项政策措施促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恢复和发展
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
1.对符合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条件,且项目未获得省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后,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战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业态融合示范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支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年全市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具体扶持项目的认定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另行发布
对重点文化旅游单位实行以奖代补。
2.对新授予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A级景区分别奖励50万元,新授予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C级旅游民宿,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3C自驾房车营地,分别奖励20万元。
3.2022年,对经营持续稳定,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较好的旅游企业给予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从业人数,业务收入,纳税额,旅游惠民卡基础数据等指标,,经县政府推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评定,前15名企业奖励20万元
减轻旅行社的经营负担
4.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保险专项补助政策对我市2022年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后,以补贴方式全额退还责任险保险费用
5.对享受暂时退押金政策的旅行社,暂停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交保证金的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
6.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快以旅行社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
7.对于在石家庄市旅游协会注册的导游,2022年继续减免会员费。
支持文化演艺企业发展。
8.2022年举办星光音乐节,正定戏剧节的民办演艺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组织引进中外优秀文艺演出的民办演艺单位,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全年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9.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学习考察,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宜按照规定举办,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预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购买住宿,会议,餐饮等政府服务时,严格执行支出额度的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费购买符合职工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
10.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究实践教育计划,在中小学开展研究实践教育学校支持选择有资质,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在市内外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
1.组织石家庄旅游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高级,超等级,金牌导游等行业拔尖人才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2.2022年,对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并保持常年免费向公众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经当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推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评定,分别奖励10万元。
支持发展旅游民宿。
13.简化旅游民宿登记手续,加快办理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4.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好商贷,e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款,景区收益权支持贷款等具有文化旅游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
15.引导金融机构设立文化和旅游专门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及时准确服务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贷款平稳较快增长。
16.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贷款展期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
17.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8.鼓励有条件的县将文化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实施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开发和文化旅游项目,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不予征收或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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