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修订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伴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实施和中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更新,银行业资产减值准备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计损失法《指引》要求银行除计提减值准备外,还要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这就导致了重复计提的问题
此次修订中,国别风险准备金作为一般准备金的组成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且必须满足财政部对一般准备金的监管要求即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准备充分,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可视为足以覆盖国别风险准备金,该机构不必重复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准备不足,达不到财政部底线拨备要求的,需要从未分配利润中计提国别风险拨备,纳入一般准备
此次修订将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范围限定为中,高,高国别风险暴露,计提比例设定为5%,15%,40%此次修订明确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范围包括未提取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与财政部相关规定一致,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表外项目信用折算系数折算后计提同时,《办法》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国别风险,银行经营管理等情况的变化,调整上述比例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办法》实施后银行将开展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对银行国别风险准备金新计提要求的实施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即自《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新的国别风险暴露需要在6个月内达到监管要求为最大限度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稳过渡,经财政部同意,对《办法》颁布实施前已计提的股票国别风险准备金不进行会计调整,继续作为资产减值准备的组成部分,抵御资产风险
银监会指出,修订《指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有利于弥补制度缺陷和防范金融风险,对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力和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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