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总体而言,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根据消息显示,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原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017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这次立法,总体上遵循了移税制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借鉴国际经验,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草案中明确,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出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另外,增值税是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三档税率不变除另有规定外,销售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施工,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销售其他服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6%同时,草案还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跨境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此外,草案规定增值税税率为3%,现行不动产适用的5%的税率在草案中没有体现
同时,草案对视同销售进行调整,仅保留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销售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目前的寄售,转让,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销均从视同销售中剔除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草案保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和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特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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