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今天发布公告,将30年期特别国债纳入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的交割范围,用于国债实物交割。
专家表示,将超长期特别国债纳入3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范围,有利于国债承销团成员利用30年期国债期货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利率波动风险,提升承销团成员认购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性,促进超长期特别国债顺利发行。专家还表示,投资者可使用30年期国债期货管理超长期限的利率波动风险,有助于提升超长期特别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未来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交易营造良好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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