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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定增募50亿-60亿获证监会通过中信证券建功

[10月08日 15:19] 来源:东方财富 编辑:叶知秋   阅读量:10631   

昨晚,牧原股份发布公告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日前,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牧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同意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待证监会正式批复文件后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前,牧原股份发布的2021年a股非公开发行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600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始股份数量不低于124,347,178股,不超过149,216,61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牧原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根据2021年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125,093,821股,不超过150,112,58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原发行价格为40.21元/股, 其中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根据2021年公司股权分配的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40.21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为0.248023元=39.9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牧原集团,牧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莹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牧原股份表示,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实力,以适应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期结束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公司新老股东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按持股比例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月2日出具的《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牧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郑浩宇,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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