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最近几天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严格限定数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必要时,他们应在有经验的工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不得在煤矿井下作业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
生产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业单位使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前,对拟聘用的员工进行审核经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劳动安全保护等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等安全管理责任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应参照劳务派遣人员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生产单位也要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习生指定的单位应协助相关工作学生用人单位和实习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审核: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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