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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明年起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4家险企入围

[12月02日 08:17] 来源:中国网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16412   

参加的养老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发布后,《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上述四家公司,受访公司均表示正在精心筹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十省市明年起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4家险企入围

商业养老业务有六个特点。

《通知》指出,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基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二是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接触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行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为个人提供支付支持,三是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长期销售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审慎投资,开展养老基金长期管理

谈及商业养老业务的特点,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第一,账户和产品的结合为个人设立信息化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等养老需求二是建立锁定型养老金账户和连续型养老金账户的双重账户组合,兼顾养老基金长期投资锁定和个人不同年龄段流动性的双重需求第三,产品设计以养老积累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额外风险保障第四,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管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第五,提供固定分期,定期分期,长期年金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第六,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并帮助客户管理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金风险

国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业务操作简便,运作透明,选择多元化,具有普惠性,平衡性,长期性等突出优势,相关的养老金规划服务可以帮助客户提前做好安全有保障的长期养老金资产配置。

针对市场十分关注的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主要区别,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的个人不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以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商业养老客户可以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产品。

部分保险公司表示会积极备案相关产品。

银监会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与试点的四家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具特色他们的商业养老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长,以及长期参与中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道路

中国人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养老的管理人,以养老金管理为主营业务,是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中坚力量,更了解客户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和风险偏好,能够为客户提供终身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服务。

国民养老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业务准备的进展目前公司已在产品,系统,投资,运营,客服,人员,系统准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将尽快备案商业养老产品同时,发挥股东优势,积极与各股东银行沟通业务销售合作,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中国人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进产品开发等相关工作,同时开发了养老规划服务系统根据公司商业养老产品‘资金长期,收益安全,绑定集合’的基本定位,探索开发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职业,风险偏好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养老基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要认真制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可以不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商业养老业务的分支机构,但应当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此外,各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局和试点地区报送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报告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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