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口岸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的公告:一是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肺炎核酸监测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出口国防污染措施进行检查和调查,确认出口国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满足我国进口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了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注销注册等措施。 二是对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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