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公告指出,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肺炎核酸监测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出口国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和调查,确认出口国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我国进口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注销注册等措施。对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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