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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拟定增募资不超12.3亿元股价跌0.72%

[07月08日 00:33] 来源:聚财网 编辑:沐瑶   阅读量:12572   
秦川机床拟定增募资不超12.3亿元股价跌0.72%

今日秦川机床股价下跌,收盘报8.30元,跌幅0.72%。

昨日晚间,秦川机床披露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勤创源秦川集团高档工业机床创新基地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领域滚动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复杂工具产业链强链补链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新能源汽车领域滚动功能部件RD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拟募集资金1.8亿元。项目主体为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建设期36个月,总投资收益率30.1%,投资回收期6.5年(含建设期)。该项目已取得陕西省汉中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6-610761-04-01-422497);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拟募集资金12,955万元。项目主体为陕西快行者齿轮有限公司,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收益率19.9%,投资回收期6.2年(含建设期)。该项目已取得陕西省泾河新城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局颁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6-611206-04-02-783409);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复杂工具产业链总投资11700万元,拟募集资金10000万元。项目主体为汉江工具有限公司,建设期36个月,增量总投资收益率22.9%,回收期6.4年。该项目已取得陕西省汉中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面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法斯特集团。除较快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司控股股东较快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特定对象认购秦川机床发行股份的35.19%,即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比例相同的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份不足1股的尾数弃掉。命运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人的投标结果,并以与其他发行人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最终无法通过询价生成发行价格,则快手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的标的之一较快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2.7亿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法斯特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锁定期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发行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Fast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6亿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5.19%,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亿股。命运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特定对象认购秦川机床发行股份的35.19%,即与秦川机床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按相同比例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法斯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履行以下程序:

1.完成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审批/备案手续;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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